7 “一胎化” 生育政策遭受到的质疑和抵制
新中国是由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党中央发布的红头文件具有最权威的法律效力。中共中央 1978 年 10 月 27 日发布的 69 号文件明确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男女初婚年龄分别提高了 5 岁,要求国民生育子女数 “最好一个,最多两个”,都表明政府推行的计划生育已经是强制性的国家制度了。
因为由政府决定国民的生育违背自然规律,违背社会基本规则,自然与人民的实际生活发生矛盾和冲突。所以,要说以 “一胎化” 政策为核心的计划生育制度遭受到质疑和抵制,也是从 1978 年的 69 号文件颁布的那一天就开始了的。但是,因为中共中央 69 号文件颁布时间不长,陈慕华就把政策调整到更为明确与更为严厉的 “一胎化”,所以,我们的研究是从国民对 “一胎化” 的质疑和抵制开始的。
因为 “一胎化” 过于离奇,所以,人民群众对 “一胎化” 政策的质疑和抵制,也都是从它产生的那天就开始了。30 多年的计划生育与人民的生活直接冲突,政府强制推行 “一胎化” 的生育政策给国民造成的伤害罄竹难书,人们对其质疑、抵制和反对也难一一陈述。本文从自己的论文说起,一方面因为它是我国最早公开质疑和反对 “一胎化” 的文章。另一方面,即使从 80 年代初中期又出现了 “女儿户” 与一些主张普遍二孩的人口学观点,它们在一定程度上似乎都可以视之为 “一胎化” 政策的对立物,但是,所有这些观点一概都回避了对 “一胎化” 的质疑和批判,以致无法叙述作者对 “一胎化” 政策的确切认识,而笔者本人的这篇论文反倒成为我国唯一的一篇系统分析和公开质疑 “一胎化” 合理性的历史文献。
无需赘言,1978 年笔者是由领导谈话被分配从事人口与计划生育研究的,当然属于体制内的研究者。但是,笔者历来还有一个认识,那就是每一个人作为民族国家的一个成员,处在各自不同的位置上,又都相当于民族肌体上的一个分子。因为受中国现阶段发展水平的局限,人民普遍受教育条件的制约,只有个别或者一部分知识分子才能接受到某方面的知识教育和承担了某种特别的社会职能,他们相当于民族国家肌体上某个部位的神经细胞,当国家发生一些重大事件的时候,就像一个人遭遇某种外部刺激而必然发出自然反应一样,也有所表现。笔者 1979 年 12 月份提交给第二次全国人口理论科学讨论会的论文《对我国今后几十年人口发展的几点意见》,就具有这样的性质。笔者已经交代过,1979 年的 7 月上旬,山西省计划生育办公室的干部刘玉莲到省委党校向我转达 12 月份将召开全国第二次人口理论讨论会的通知时,对我说,生育政策已经定下来了,就 “一胎化”。当年 7、8 月份,在山西省计划生育办公室的刘玉莲和张小来两位同志的陪同下,我们先后在晋中地区的盂县和榆次市、运城地区的芮城县和永济县调查后,笔者写就了这篇论文。—— 国家把我安排到研究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工作岗位上,政府出台了新政策,我应该对它发表个人的意见。
1979 年,人口与计划生育问题已经成为社会的热点。根据会议下发的《第二次全国人口理论科学讨论会论文目录》,1979 年 12 月份召开的成都会议共收到 146 篇论文,笔者提交的《对我国今后几十年人口发展的几点意见》在其目录编号里为第 79。作者提交给会议的文章系中文打字稿,16 开本,八开纸对折,共 16 个页码,约 1 万多个字符。1 文章分 3 个部分,一、关于我国人口现状和特点;二、对要求本世纪末我国人口增长为零的几点看法;三、对我国人口发展的几点建议。
第一部分,关于我国人口现状和特点,主要讲了 4 个问题。第一,因为实行计划生育,中国人口出生率已经降到比较低的水平了。第二,中国仍然是一个生产力落后的农业国家。第三,国民仍以传统家庭为主要生活方式。第四,虽然政府提出了世纪末的人口目标,但今后 10 多年才是控制人口的关键期。
第二部分是对陈慕华提出的人口目标和由这个目标决定实行的 “一胎化” 生育政策的分析和批判,这是本文的重点。因为 “一胎化” 政策并不是像 1978 年中央 69 号文件里 “一个正好,两个多了” 那样,是在红头文件里明确表述的,相反,它只是在计划生育部门自上而下传达,在实际工作中被执行,却从未在 “红头文件” 里正式表达过,所以不能一上来就直呼其名予以批评和批判。笔者是从分析和分解陈慕华分两步走的人口目标入手,引出 “一胎化”,然后予以分析和批判的。
所以,这一部分是以计算和预测为基础上的。那是文革后不久的时期,中国已经 15 年没有进行过人口普查了。其实,严格来说,1953 年和 1964 年的两次人口普查,也不是现代人口统计科学意义上的普查。实事求是地说,那个时代的中国还没有人口统计学。笔者那时的计算和测算,也不符合现代人口统计学的原理,充其量只够得上是粗略的推算和预估,或者借用那个时代的科学家们的话叫 “粗估”。2 笔者那时的所有数据都是从山西省计划生育办公室干部刘玉莲那里得到的,而刘玉莲的数据又都出自于公安部的户籍统计。尽管这些数据不准确,计算方法也都相当粗糙,但是,因为陈慕华在提出世纪末的人口目标和人口政策的时候更粗糙,—— 她压根都没有做过哪怕是大致的计算一下,因为即使大略计算一下也能发现事情不是她所提出的那样。所以,比较而言,我的粗略的计算还是能获得写这篇论文所需要的一些数据的支持的。
简单计算表明,即使 “一胎化” 也不能支撑陈慕华的世纪末人口增长为零的方案。
那是 1979 年,每年的出生人口接近 2000 万,死亡人口大约 600 万。那时婚姻法定的初婚年龄男 20 岁、女 18 岁,所以,按粗略计算,2000 年初婚 900 多万对(如果按照 1978 年中央 69 号文件的初婚年龄计算,因为 70 年代初中期以前的高生育率,每年的新婚夫妇数更多,问题更复杂),即使已婚夫妇不再生育,每对初婚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也明显无法让世纪末的人口实现 “零增长”。如果一定要零增长,除非再提出一个比 “一胎化” 更激烈的政策,要求人们终生不生孩子,或者提高死亡率。这尤为荒唐了。由于有基本的数据支撑,作者对 “一胎化” 可能产生的社会后果又做了多方面的研究,将迅速致中国人口老化,形成 “四二一” 倒金字塔的家庭比例结构,造成劳动力和兵源的困乏,政策多变给经济社会带来的困扰等等,都是在这一部分里阐述的。
在这一部分的末尾,笔者说:
结论,这一模式没有抓住我国经济、人口现状的特点。我国人口状况的特点是最近十年左右内将出现高峰,而三十多年后将又开始形成死亡高峰。这一模式在生育高峰期间采取简单的强制和不准出生,在死亡高峰期间又将导致人口再生产迅速萎缩,使人口更替处于无法补偿的困难之中。根据这种情况,倘若有一种方案能在最初这十几年中,把人口出生加以调剂,削去高峰的浪头,尽量能在三十年后的死亡高峰时,政策不作大的改变,死生也能大致相抵,就可以较好地解决我国人口问题。3
因为那个时代不能批评党和政府的已定政策,笔者在这里是用 “这一模式” 指代 “一胎化” 的。在批判和否定 “一胎化” 生育政策的基础上,笔者在第三部分提出了自认为理想的方案。文章说:
从一九八〇年起,在每对夫妇只生二个孩子的基础上,将两胎的间隔严格控制在八 —— 十年,即按目前城市晚婚年龄二十五岁左右结婚的夫妇,其两胎间隔为八年,按目前农村晚婚年龄二十三岁左右结婚,其两胎间隔为十年。另外,再辅之以一定比例的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措施。按此要求,可望在二〇一〇年,人口达到十一点一亿时实现零度增长。4
这就是 “晚婚晚育加间隔,普遍允许人们生育两个孩子” 的理论来源。介绍到这里,自然需要介绍由这篇论文引发的从 1985 年 7 月份开始的山西省翼城县 “晚婚晚育加间隔允许农民普遍生育两个孩子” 的实验。从 1985 年 7 月试点开始运行至 2015 年 12 月中央 “普遍二孩” 政策实施,期间 30 年,它是我国计划生育体制内唯一的一个与 “一胎化” 对立的参照物,是暗夜里的一盏明灯,是许多人心底里的一丝希望。笔者讲这个话,首先因为它是事实。虽然站在走过的历史的立场上来讨论,翼城试点所实行的政策并没有在全国推广,所以以上所说的明灯、参照、希望,事实上都是一定程度的虚幻。但回到当年的历史中,包括笔者自己在内的人们当时确实又都曾是把它当作参照、明灯和希望对待的。
成都会议以后,以陈慕华以及开始依附于她的宋健田雪原为代表的一批维护 “一胎化” 政策的人,集中利用宣传机器反驳我在成都会议上的那篇文章所提出的 “一胎化” 可能导致包括人口老化、四二一家庭结构和劳动力短缺等社会问题,笔者与其进行了针锋相对的论战,最终形成了以 1980 年初春为主的一组论文和 1983 年出版的《人口学》等理论著作。
1984 年初春,笔者借计划生育部门贯彻中央书记处 108 次会议精神,纠正强迫命令的工作作风的机会,向中央建议实行 “晚婚加间隔” 的生育政策。1984 年 3 月 15 日,笔者给胡耀邦总书记的信是这么说的:
总书记:
最近,我作为山西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的顾问,参加了省计生委的党组会议。会上传达了中央召开的省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会议的精神,其中书记处第 108 次会议决定事项的通知和万里同志在计生委主任会议上的讲话,对大家教育很大,印象很深刻。大家认为,中央书记处事事体现了 “实事求是,不尚空谈” 的作风。中央对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评价和认识是正确的。这是开创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的基础和前提。
从 1978 年以来,我国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付出的代价也太大了。除了这些年的计划生育外,把工作建立在同广大群众长期对立的基础上,自我党有史以来未曾有过。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在经济、政治上的一系列方针和政策深得民心,但由于计划生育工作上的过激做法,被抵消了不少。可以说,我们在计划生育工作上取得的成绩最大、最大,同时在计划生育工作上损失的也最多、最多。
如同我们党历史上多次证明的那样,大凡工作被动、有失民心的地方,都是由于我们没有认清客观规律,没有按客观规律办事的结果。我国目前的计划生育工作有失民意,正在于它违背了我国人口状况的基本规律,违背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育意愿。如果继续下去,即使允许 “开小口,堵大口”,也是难以扭转被动局面、堵不胜堵的。
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呢?有。规律只有在它未被认识的时候才表现为盲目的。当我们认识了客观规律性,并且按客观规律的要求去做的时候,盲目就转化为必然和自由的了。在一九七九年全国第二次人口科学讨论会的大会发言中,我曾根据对我国年龄构成的分析预测,提出一胎化有可能出现的一些后果以及由此带来工作上的被动。我提出这些问题是为了说明,我国人口年龄构成正处在一个特殊的发展阶段上,通过调节二胎间隔,推迟生育,就可以完满地解决人口迅速增长的问题。几年来,人们出于良好的意愿对我提出的 “人口老化”、“四二一” 等给予批判,而没有认真考虑我提出的解决人口问题的方案。
从一九七九年到现在,我曾反复比较和验证了许多人口战略,认为我国人口发展只能走延长两胎间隔、推迟生育这条路子。春节前我曾把这种思想写出一篇短文,准备投书中共中央书记处的 “情况通报”,以期引起注意和讨论。后因等候这次计划生育主任会议的召开,暂时压下了。这次一并寄上,请阅后批示。5
请读者注意,信中 “自 1978 年以来” 的一段话,既是对 “一胎化” 生育政策及其所形成的计划生育制度的总体评价,也是对陈慕华主管计划生育工作的评价。因为由此引出了长达 30 年的翼城试点,所以,翼城实验就其本质说就是反 “一胎化” 的。
1984 年 3 月 29 日,中央信访局将笔者的这封信连同《把计划生育工作建立在人口发展规律的基础上》一并批转给王伟。中央信访局的批件说:
王伟同志:
山西省计划生育委员会顾问梁中堂致信耀邦同志,认为我国人口发展只能走延长间隔、推迟生育这条路子。现将来信送请您参阅。
3 月 31 日,王伟对中央信访局的信件作了批示。该批示写在原信件的左边空白处,竖写 2 行,但因年代久远字迹不清,估计是批示给分管政策的周伯萍,要其组织讨论和研究的。同一日,周伯萍在原信件右边空白处批示:
请即印七份,分送梁、于、连城、振禹、宏规等同志,请挤时间研究一番,下周中讨论。
周伯萍批示中梁是梁济民,国家计生委党组成员,办公厅主任。于是于旺,时任国家计生委委员,委党组成员,综合计划司司长。连城为王连成,宣传处长。振禹为萧振禹,统计处处长。宏规为李宏规,政策规划处处长。根据李宏规 1985 年 8 月 20 日给王伟写的一封关于笔者《论我国人口发展战略》一书的意见中 “对梁中堂文章的一些不正确意见,在 1984 年 4 月 4 日周伯萍同志召集的一次会议上也曾指出过”6,说明周伯萍批示召集的讨论会召开时间应是 1984 年 4 月 4 日。在促成翼城实验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作用的张晓彤,估计也参加了这次讨论会。因为他本就在办公厅政策规划处工作,虽然不属于周伯萍批示参加讨论会的主要人选,但作为工作人员该是参加了会议的。笔者提出这一观点的依据是马瀛通张晓彤 1984 年 7 月 30 日写给国务院总理赵紫阳的报告《人口控制与人口政策中的若干问题》中,说 “我们认为梁中堂同志在给胡耀邦同志的信中,提出的晚育加间隔的办法是可行的”7,说明马瀛通张晓彤所提建议的来源是笔者呈报给胡耀邦的《把计划生育工作建立在人口发展规律的基础上》,而他们两人中只有张晓彤有条件接触到这篇文章。也正是由于赵紫阳和胡耀邦对马瀛通张晓彤报告所提 “晚育加间隔的办法” 的肯定性的批示,才导致了我名正言顺地参与其事,进而引出了翼城实验。8
允许翼城县农民普遍生二胎一直被称之为试点,但它却不是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有意布设的工作试点。回到当时的历史中,虽然 1982 年中央 11 号文件已经有着城镇只生一个,农民生了一个女儿的可以再生一个(具体表述为 “某些群众确有实际困难要求生二胎,经过审批可以有计划地安排”),少数民族可以生三个(具体表述为 “少数民族,也要提倡计划生育,在要求上,可适当放宽一些”。因为相对于大面积的汉民族中的农民 “女儿户” 来说 “可适当放宽些”,所以是允许生三个)的具体的生育政策规定,但是,从陈慕华、钱信忠到王伟分别担任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的年代里,计划生育部门实际上实行的却是不分城乡的 “一胎化”。91988 年彭珮云任主任以后,在全国推行 “女儿户” 政策,才使得 “一胎化” 的僵硬体制发生了较大变化。但是,在她刚刚铺开工作,全国一致走到 “女儿户” 还未完成的时候,第二年,即 1989 年的初夏就发生了赵紫阳事件,“女儿户” 被攻击为 “赵紫阳的政策”。彭珮云只顾着维护全国面上还未能全部实现转变的大政策,也就顾不得 1988 年由她颁布认可的二胎实验了。笔者讲这个话,是有个人的经历作支撑的。笔者很大程度是因为主持翼城实验而被彭珮云聘任为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专家委员的。从 1988 年 3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她的任命前开始,彭珮云即向笔者提出要去翼城县考察。1988 年 3 月以后,彭主任甚至与笔者有过数次商定到达翼城县的具体日期和相关事宜。10 但是,1989 年发生赵紫阳事件以后,彭珮云不仅像从未发生过那样不再提去翼城考察的事,甚至连过问过一下翼城的试点工作都没有发生过。也不是没有时间和机遇。彭珮云每年都亲自主持专家委员会的活动,向专家委员介绍当年或者未来几年的国家计生委的工作计划,征询专家们的意见。而 80 年代末至 90 年代初,我还是比较积极参加专家委员会的活动的,每年都有几天时间与其在一起工作。遗憾的是,1989 年以后将近 10 年的时间里,彭珮云从未向我询问过翼城的工作。因为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再过问二胎实验了,所以,各省趁 1988 年至 1990 年实行 “女儿户” 政策而进行的新一轮的立法活动中,又都把试点收回去了。这样,翼城县的 “晚婚晚育加间隔,允许农民生两个孩子” 的实验,就成了期间 30 多年里,全国唯一的一个允许农民普遍生二孩的 “试点”,也即后来被有些媒体所称的 “特区” 与 “孤本”。
2009 年,顾宝昌王丰主编的《八百万人的实践 —— 来自二孩生育政策地区的调研报告》出版发行。因为陈慕华的 “一胎化” 缘起于 1985 年和 2000 年的人口目标,其推行过程中也曾经说它是 “本世纪” 的一项权宜之计。所以,20 年以后,20 世纪末至新世纪之初,要求改变生育政策的呼声越来越高涨。顾宝昌和王丰的书的出版恰逢其时,对推动生育政策的转变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不过,这不是一本严肃的学术著作。该书出版以后,王丰教授曾经送我一本签名本,并在书的衬页上写了 “敬献给中国二孩试验(点)之父梁中堂先生”。但是,我翻阅后却对其科学性与学术性评价不高。记得当时我对顾宝昌先生说:“对立的营垒里实在没有什么人才,如果有,你们书里的硬伤一抓一大把。” 最突出的问题是支撑该书合理性与存在价值的研究对象问题,即书的题目所列 “八百万人” 和副标题所示 “二孩生育政策地区”,就都是大乌龙。
顾宝昌和王丰在书的 “编者的话” 里说:
1980 年代中期,我国有一些地区经过上级部门批准实行了 “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二个孩子” 的政策。这些地区 20 多年来推行二孩生育政策的实践对于我们认识生育政策与 人口态势的关系无疑是一笔宝贵财富。11
顾宝昌和刘鸿雁在 “背景介绍” 里又进而指出,这些试点地区是 “甘肃省的酒泉、山西省的翼城、河北省的承德、湖北省的恩施”。12 也就是说,该书所说八百万人的实践,是这 4 个实行了生育二孩政策地区的人民的实践。但问题就发生在这里。
首先需要澄清的一个问题是,新中国是由毛泽东缔造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高度统一的国家政权,党和政府的一切政策都是由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的,尤其生育政策在计划生育时代里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除了党中央国务院以外,任何一级政府是没有权利自行制订或决定计划生育政策的。1981 年 3 月 6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设立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时候,就明确授权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统一管理全国的计划生育工作”。13 所以, 2001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颁布实施以前,除了西藏自治区以外,其他各个省、市、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都颁布了地方的《计划生育条例》。在此以前,有的省份甚至还出台过由省政府直接通过的 “试行规定”。从表面看,这都是地方性的法规,但它们都是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指导下产生的,具体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意志或政策意向。计划生育时代的一个大背景,是计划生育部门营造的严格控制人口的社会氛围,如果地方实行了比中央要求还严厉的政策,是可以的;如果实行比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要求还要宽松的政策,是不许可、不允许的。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顾宝昌王丰在该书 “编者的话” 里说 “有一些地区经过上级部门批准实行了‘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二个孩子’的政策”,其 “上级部门” 是特指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那就是正确的。如果泛指,以为县委县政府可以批准决定某个乡镇实行生二胎的政策,省委省政府可以批准决定某些县或者某地市实行生二胎的政策,那就是错误的,甚至是根本不可能发生的。计划生育时代,表面看各地的具体生育政策有所不同,但那无一例外地都是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指导下形成的,都是经过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同意以后才提交省人大常委会或者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尤其是在陈慕华、钱信忠和王伟任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的时代,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所要求的生育政策都远比 1982 年中央 11 号文件还要严。这是大背景。
回到我们的问题。陈慕华 1979 年提出 “一胎化”,本就是要求农村 80% 和城市 90%,或者农村 90%、城市 95% 只生一个,所以在 1979 年和 1980 年最初执行时就已经制订了一些特殊情况允许生二胎。但即使这样,与人民群众的对立也很严重,用胡耀邦的话说计划生育难以为 “计”,具体表现是 “群众跑反” 和 “干部不管”。14 计划生育时代的生育政策试点,是 1984 年中央 7 号文件以后的王伟和 1988 年彭珮云任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后很短的一个时期所设置的一种生育政策实验,是不是试点单位,都是要经过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布文件予以授权才算数的。核查王伟时代的试点单位,河北省有平山县、南宫县两个单位,没有承德县或承德市、承德地区。湖北省有黄冈县、谷城县两个单位,没有恩施地区。甘肃省有泾川县一个单位,没有酒泉地区。《八百万人的实践》一书所列的 4 个试点单位里,只有山西省翼城县进到了 1985 年的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试点名单。15 而且必须说明的是,因为在经中央批准的 1984 年 7 号文件里,王伟说 “我们考虑再增加几项,把二胎照顾面扩大到 10% 左右”16,说明在王伟的指导思想里,照顾生二胎的比例只准备开放到占新生儿的 10% 的比例,而陈慕华的 “一胎化” 本就是指 90% 或 95% 只生一个,所以,他所执行的计划生育政策的基点仍然是 “一胎化”,本就没有实行普遍二孩的打算,从而在 1984 年布局与认可的 40 多个试点单位里也就没有二孩政策的实验。山西省翼城县的试点,是笔者在 1985 年硬 “塞给” 王伟的。
1988 年,彭珮云把全国的生育政策推进到 “女儿户”,那是大约占农民人口 50% 的人都可以生二胎的一项大政策,它几乎覆盖了王伟布设的生二胎照顾面占 10% 的所有试点,所以,除了翼城县以外,王伟的过去的 40 多个试点大都没有意义了。由于彭珮云聆听了总书记赵紫阳寄希望于翼城实验的话,有着开放二孩的打算,所以,1988 年,彭珮云以参加 1987 年 9 月王伟在翼城县召开的现场会的单位为基础,调整了试点。17 在彭珮云所批准和下达的文件里才确定山西省翼城县、大同市新荣区、黑龙江省黑河市、山东省长岛县、广东省南海县、广西壮族自治区龙胜各族自治县、甘肃省酒泉地区、徽县等 8 个地方 “批准在农村试行有计划地安排普遍生育二胎政策”。18 读者已经看到,在彭珮云的试点单位里,也没有《八百万人的实践》一书中的河北承德和湖北恩施。这就是说,河北承德和湖北恩施压根就不是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试点,更不是批准允许生育二胎的政策试点。我们再具体分析一下。
河北承德,根据上个世纪 80 年代的政区划分,河北省承德地区分承德市和承德地区行署两个平行的地市级建制,其中承德市辖双桥区、双滦区、鹰手营子矿区和承德县。承德地区行署则管辖宽城县、兴隆县、平泉县、滦平县、丰宁县、隆化县和围场县等 7 个县。19《八百万人的实践》中所调查的河北承德,是经国务院批准 1993 年 7 月 1 日,由原来的承德地区和承德市合并而成的河北省承德市。但无论合并前的河北省承德市和承德地区两个地市级单位,还是合并以后的河北省承德市,都不是国家计生委的试点单位,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也绝不会同意经河北省人大或者政府授权让承德地区实行普遍的二胎政策。无论国家计生委还是河北省委省政府,更不会允许承德地区自行出台实行二孩的生育政策。
为了不至于问题过于复杂,我们只是具体分析历史期间有承德之称的核心地区承德县的生育政策。80 年代的河北省承德县辖 7 个镇,45 个乡和一个少数民族乡。20 根据中共承德县委县人民政府 1985 年《批转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一九八五年计划生育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的通知》承县发 [85] 10 号,其中生育政策的规定说:
(二)农民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对于确有实际困难,要求生二胎的,符合省委规定的条件,可以有计划地安排。…… 现对深山区生产生活确有实际困难,要求生二胎的,提出如下安排意见:1. 全县农业人口的一孩夫妇,第一胎是女孩,要求生育二胎的,可以有计划地照顾生育二胎。2. 近十年来人口负增长、持平和基本持平的乡,属于农业人口的一孩夫妇,不论第一胎是男孩或女孩,要求生育二胎的,可以有计划地照顾生育二胎,这些乡是……21
文中 “农民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对于确有实际困难,要求生二胎的…… 可以有计划地安排”,那是 1982 年中央 11 号文件中 “女儿户” 的典型的语言表述,即使不懂这一点,后面又明确说 “1. 全县农业人口的一孩夫妇,第一胎是女孩,要求生育二胎的,可以有计划地照顾生育二胎”,充分说明承德县 80 年代中期主体人口地区执行的是 “女儿户” 政策,只是对占人口比例极小的深山区的农民普遍开放了二胎。所以,无论怎么说,承德都没有实行过普遍二孩的政策。
至于湖北恩施,必须强调它的全称是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根据国务院的批复,1983 年 12 月 1 日,湖北省恩施地区改名为湖北省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1993 年 4 月,又将其易名为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我们不知道《八百万人的实践》一书的编者是不是出于一种智慧,把书中 4 个地区的称谓都在目录里用了简略的名字。但使用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全称很重要,因为它是一个包含有 29 个民族的以土家族、苗族等少数民族为主的民族地区,根据 1982 年中央 11 号文件,本就该执行允许农民生 3 个孩子的政策。但是,根据《八百万人的实践》一书提供的资料,从 1985 年到 2004 年,它也不是普遍二孩,而是实行了 “女儿户” 政策。
根据该书的介绍,1985 年 1 月恩施州政府颁布的《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实行计划生育暂行规定》:“农村提倡生育一个孩子,间隔三年以上,要求生育二孩的可以有计划安排”。22 读者可以对照一下 1982 年中央 11 号文件有关 “女儿户” 的表述:“农村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某些群众确有实际困难要求生二胎的,经过审批可以有计划地安排。不论哪一种情况都不能生三胎。”23 1982 年中央 11 号文件之所以把 “女儿户” 作这样复杂的表述,本是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与党中央的约定,这一点笔者在后面阐述党中央国务院对陈慕华的 “一胎化” 政策的纠正与修订时,还要详细说明。现在需要说明的是,《八百万人的实践》的作者没有引述恩施州政府 1985 年《计划生育暂行规定》的原话,但是,即使如此,读者也不难发现 “可以有计划安排” 是中央 11 号文件里表述 “女儿户” 的语言。24 根据《八百万人的实践》的作者在同一页书里的说明,2004 年 2 月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才规定:“夫妻双方或属农村居民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所以,恩施州是到 2004 年以后才普遍允许农民生二胎的。而在此以前,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作为一个民族地区,中央本是允许农民普遍生三胎的,却被地方政府改变成为长期执行了远比 “女儿户” 还严紧的规定一些条件生二胎的政策。支持作者这一观点的依据是 1984 年中央 7 号文件,按照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给中央的报告所说,王伟担任国家计生委主任以前各种照顾生二胎的政策加在一起,只占新生儿的 5%。所以,只是因为参与《八百万人的实践》一书调研的人们对计划生育历史不熟悉,把地方法规所引述的中央文件对 “女儿户” 的提法理解为普遍的二孩政策,才出现了这样的结果。
还需要说明的是,虽然 1988 年国家计生委的这个文件里规定了 8 个试点单位,但是,因为一年后,即 1989 年就发生了赵紫阳事件,社会上有一股风说 “女儿户” 是赵紫阳的政策,生二胎的试点是 “赵紫阳的试点”,所以除了翼城县以外,其他的二胎实验概都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为推行 “女儿户” 政策的新一轮立法工作中,被所在省收回去了。
因为《八百万人的实践》一书中把甘肃酒泉地区当作自 80 年代中就开始实行二孩政策的试点单位,我们要分析得细致些。
2000 年 6 月中旬,原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人口学会常务副会长李宏规带队组织了一个赴甘肃省酒泉地区考察活动的团队。李宏规在王伟和彭珮云时代,几乎一直是管政策的。在他的影响下,这次调查人员也都是把酒泉地区当作是实行普遍二孩政策的试点单位予以考察的。25 也就是在这次调查活动中,甘肃省酒泉地区行署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一位副主任(副处长)陪同,据他说,酒泉地区从 1984 年的地区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以后,就实行了普遍二孩的政策。但这不是事实。261984 年 8 月 28 日至 8 月 31 日召开的酒泉地区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当然是酒泉地委和行署为贯彻 1984 年中央 7 号文件召开的,而中央 7 号文件明确规定 “照顾生育二孩” 的比例逐步放宽到占当年新生儿的 10%。所以,酒泉地区的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不可能突破中央 7 号文件而自行制订一个普遍允许农民生育二孩的生育政策。27 阅读这次会议所形成的文件即中共酒泉地委酒泉地区行政公署《关于批转〈全区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地委发 [1984] 57 号,也没有那位副处长所说的实行普遍二孩的政策规定。其有关政策部分是这样说的:
一、生育政策:
1. 城乡继续大力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国家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农民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过审批,可以有计划地安排二胎生育。
(一)第一个孩子经县以上医院会诊证明为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婚后五年不孕,抱养他人一个孩子后又怀孕的;
(三)再婚夫妇经法律判决身边只有一个孩子的,可以再生一个。一方有两个孩子后丧偶,另一方为初婚的再婚夫妇,可以照顾再生一个。但因女方生了女孩,男方闹离婚后再婚的,一律不安排生育指标;
(四)独生子女和独生子女结婚的;
(五)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赡养老人的(如有姐妹数人,照顾只限一人);
(六)两代单传的(从爷爷到父亲为二代,包括男性、女性和男女交替单传);
(七)夫妇一方因非遗传性疾病而造成残疾(包括二等乙级残废军人),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的;
(八)兄弟几个中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办了公证手续,保证生后给无孩子兄弟的,可以生二胎;
(九)夫妇均为少数民族的;
(十)夫妇均为归国华侨的;
(十一)农村上年无多胎生育的乡中计划生育率达到 100%,历年计划生育奖罚政策兑现好,罚款收回 80% 以上的村,可以有计划地安排二胎。”28
请读者注意,文件开始就说 “城乡”、“国家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农民”,农村和城镇、农民和市民,都是并列的,说明 1984 年的甘肃酒泉地区的照顾生二胎的政策还属于不分城乡地推行 “一胎化” 的阶段。在这个阶段里,只有达到文件里明确规定的 10 个照顾生二胎条件的无论城镇或者农民家庭,才可以生育二胎。随着笔者的叙述,读者将在后面阅读党中央国务院对陈慕华的 “一胎化” 的修正的时候,不难发现酒泉地委的这个 1984 年的 10 条照顾允许生二胎,其实是照抄 1982 年钱信忠争取到的中办发 37 号文件中所罗列的 10 条。按照钱信忠允许生二胎的条件,王伟认为占新生儿的 5%,所以远不是普遍二孩。
不只是城乡不分地 “一胎化”,事实上酒泉地委颁发了一个农村更严厉于城镇的计划生育政策。读者已经看到,其(十一)是特别为农民制订的,要求乡一级达到 100% 的计划生育率和村一级达到 80% 政策兑现率,才向符合他们制订的照顾生二胎条件的家庭 “安排二胎”。这是一个很严格,甚至是很苛刻的条件。计划生育时代,由计划生育部门制订的有关政策兑现的条款,都是以有利于执行具体生育政策为目的的,处罚金额大都设置得比较高,让民众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以后不仅没有能力支付,甚至都害怕那么高的罚款会导致倾家荡产而不敢超生。相反,如果处罚金额定得很低让一般人家也都能承受得起,那就变成拿钱买生育指标了。甘肃酒泉地区是一个农牧交混的经济落后的地区,一个乡的计划生育率要达到 100%,一个村的政策兑现率即收缴农牧民计划生育罚款达到 80% 以上,都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目标,而达不到所设置的目标,就不给符合以上照顾生二胎条件的家庭发放生育指标。
笔者作这样的分析,也是有事实依据的。1987 年 9 月,在王伟主持的翼城县现场会上,甘肃省酒泉地区提供的书面材料《关于对无计划外生育的村按间隔安排二胎生育试点情况的汇报》中说:
中央〔1984〕7 号文件下发后,地委、行署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地广人稀,经济发展潜力大,劳动力相对不足的实际,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对未来人口发展进行预测的基础上,制定了 “开小口” 的 11 条规定,其中,规定了在农村 “乡上年无多胎生育,村无计划外二胎生育,奖罚政策兑现好,第一个孩子在四周岁以上的,可以有计划地安排二胎生育”。29
可以知道,1984 年酒泉地区照顾生育二胎的政策是上面我们引述的 11 条规定(其实是 10 条规定,第 11 条是对农民执行以上 10 条的条件规定),而不是农民的普遍二孩。根据 1987 年 9 月在翼城会议上的发言,在实际的执行中,甘肃酒泉地区对农民的要求比 1984 年的中共酒泉地委酒泉地区行政公署《关于批转〈全区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还要严格,还需要符合该文所提出的照顾条件以外的条件,即间隔满 4 年以上,说明 1980 年代的中期,甘肃酒泉地区的农村实行了远比城镇更为严厉的 “一胎化”,而不是普遍的二孩政策。
具体分析酒泉地区如果实施过农民普遍二孩的政策,也只能是在 1987 年 9 月王伟在翼城县召开的现场会和 1988 年彭珮云颁布的 “通知” 以后,而不是那位副处长所说的 1984 年。但是,因为 1989 年发生了赵紫阳事件,也恰遇到甘肃省颁布以 “女儿户” 为核心生育政策的新条例,省里趁机又把彭珮云授权酒泉地区试行农民普遍生二胎的政策收回去了。
笔者讲这段话是有文献依据的。1989 年 11 月 28 日,甘肃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以 “女儿户” 为核心政策的《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草案)》时,还附有一个省政府的《关于〈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草案)〉的说明》。笔者不知道这个给即将表决的省人大常委会作说明的人具体是谁,一般情况下应该是省政府法制办(局)的领导。不过,这不影响我们的分析。这位作 “条例草案” 说明的人在人大常委会上说:“…… 经过一年的酝酿讨论修改,起草了《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草案〉》,1989 年 6 月 15 日省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在我受省政府委托,对《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与我们相关的一段话是:
最后说明,国家计生委《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工作试点的通知》的计生委〔1988〕厅字 31 号文件中,确定全国有十三个单位在农村实行有计划地安排普遍生二胎的试点,其中有我省酒泉地区和徽县。经省政府 6 月 15 日常务会议讨论,认为当前正值生育高峰,允许农村有条件的普遍生二胎的试点,无任何推广的实际意义。本《条例》颁布后我省两个试点地区按《条例》执行。30
所以,1988 年 5 月彭珮云授权甘肃酒泉试行允许农民生二孩的实验,随着 1989 年 11 月 28 日的甘肃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草案)》,又被否决而收回去了。10 年以后,2000 年,当政治形势有所缓和的情况下,甘肃酒泉地区的计生部门再次要求实行普遍二孩的政策。2000 年 6 月,在笔者随李宏规一行赴甘肃省酒泉地区调研的活动中,甘肃省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在一次会议上说:“酒泉地区说国家计生委批准他们实行普遍二孩,但我就没有看到过有这样的文件。” 省计生委主任的这段话说明,她还拿不准该不该同意酒泉地区回到普遍二孩的试点上去,说明当时的酒泉地区并未实行允许农民普遍生二孩的政策。因为我在现场,当即回应这位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主任说:“我可以给你提供这份文件。” 回到太原后,我将国家计生委 1988 年的这份文件复印后寄给了她。所以,检点酒泉地区的生育二孩实验,我们不知道在 1987 年 9 月王伟的会议以后,以及在 1988 年 5 月彭珮云的试点单位通知以后至 1989 年 11 月省人大常委会否决试点以前是否铺开过,但是,即使《八百万人的实践》一书的作者调查的时候那里实行了二孩政策,那也是 2000 年 6 月我寄给甘肃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复印件以后。所以,酒泉地区如果在《八百万人的实践》的作者调研时确实实行了允许农民普遍二孩的政策,那也是一个自 1988 年 5 月彭珮云下达文件以后开始的,而后又反复被折腾的在不同时期实行过不同生育政策的地区,而远非是该书的编者所说自 1980 年代中期 “经过上级部门批准实行了‘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二个孩子’的政策”。31
另外,笔者手上还有一份广西龙胜县计划生育委员会 1989 年 1 月 5 日呈送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报告,其内容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于 1988 年 9 月 17 日通过《计划生育条例》后,龙胜县要求不执行自治区的计划生育条例,而 “继续执行农村有计划地安排二孩生育” 即要求继续执行 1988 年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试点单位通知的文件。32 记得龙胜县的二位同志给国家计生委呈送这份文件的时候,正好我也去了国家计生委机关。计生委机关的同志告诉我龙胜县来人,要求国家计生委重新确认他们的试点。请读者注意,一方面,龙胜各民族自治县是一个少数民族地区,按照 1982 年中央 11 号文件本该执行少数民族允许生三胎的政策的,现在经国家计生委批准试行允许农民生二胎,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还要收回去。另一方面,这份报告的时间是 1989 年年初,发生赵紫阳事件以前,说明二胎试点生存环境的恶劣,——“赵紫阳试点” 只是一个要取消和扼杀普遍二孩政策试点的一个借口。在实行 “一胎化” 生育政策的计划生育时代里,且不说没有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批文根本就不可能大张旗鼓或名正言顺地实行比 “一胎化” 远为宽松的普遍二孩的政策,即使像甘肃酒泉、徽县和广西龙胜各民族自治县那样经国家计生委颁发了正式文件的试点单位,随时都有可能被省一级的主管部门收回去。这是计划生育时代的最基本的社会背景。所以,《八百万人的实践 —— 来自二孩生育政策地区的调研报告》本就是一个乌龙,其所说甘肃酒泉、河北承德、山西翼城、湖北恩施等 4 个地方约 800 万人口自 1980 年代中期 “经过上级部门批准实行了‘一对夫妇可以生二个孩子’的政策”,其实只有山西省翼城县约 30 万人才有他们调研的生二孩的实践。
笔者之所以一定要澄清这个问题,一方面是因为《八百万人的实践》的作者和参加论证以及评论的参与者几乎囊括了国内外最优秀的一大批人口学家,人们自然是把它当作是一本严肃的具有相当权威和经典的学术著作,其书所提供的所有文献资料,尤其调研得来的数据和由此所作出的结论,也自然都具有极高的学术价值。但是,如果是这样,那一定误导了未来相关的学术研究。另一方面,按照《八百万人的实践》一书自然呈现的内容,中国计划生育事业本就是一项理性的决定,一派和谐与歌舞升平,—— 您看,在实行 “一胎化” 政策的时代,有不少的地区经上级部门批准都可以生二胎,国家也布局了一批准备实行普遍二孩的生育政策试点,本就有着普遍二孩的计划和战略部署。遗憾的是,这都是人口学家的天真烂漫,而不是真实的中国历史。一个国家和民族要有未来,就必须善于从历史中吸取营养,而能为未来提供营养的历史必须是真实的历史,尤其是要研究历史期间被当事人有意掩盖和埋没了的历史,因为它们往往对子孙后代才具有尤为宝贵的价值。
在大致了解了《八百万人的实践》一书中的河北承德、湖北恩施,尤其是甘肃酒泉的所谓生二胎的试点是怎么一回事以后,也就大致了解了山西翼城的实验背景。
1984 年中央 7 号文件批准的国家计生委的政策,是一个生二胎的照顾面不超过 10% 的方案。我们已经介绍过,陈慕华的 “一胎化” 本就是农村 80% 和城市 90%,或者农村 90% 和城市 95% 只生一个的政策,所以,中央 7 号文件所肯定的王伟把照顾生二胎的比例逐步放到 10% 的政策,仍旧是 “一胎化”。在 “一胎化” 大环境里,如果有别的地方实行宽松的 2 孩政策,其他地方的老百姓自然产生攀比心理,增加了管理者的工作难度。所以,生二胎的试点被认为是干扰面上的大政策,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总是想方设法要把它取消掉。翼城县的实验发生后不久,就遇到反对的声音。1986 年 7 月,以国务委员宋健为主任的国家科委签发了呈送给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和国务院总理赵紫阳的研究报告,要求 “收回成命,取消试点”,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胡启立竟然还真的作了同意该研究报告的批示。33 在这样的背景下,赵紫阳确实有过几次支持翼城实验的讲话,明确说 “寄希望于翼城实验”。34 所以,1989 年以后,翼城实验是赵紫阳的试点的说法,也并非完全是空穴来风。但是,读者已经看到了笔者前面的交代,把它简单说成是 “赵紫阳的试点”,也不是事实。
1989 年夏秋之交,笔者与山西省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副省长吴达才在霍县县委招待所相遇,吴副省长给我讲了一个亲历的故事。赵紫阳事件发生后,中央派出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李铁映督导和巡视山西。因为李铁映在国务院分工联系计划生育工作,吴达才副省长想把翼城县的实验当作山西省的一张名片向其汇报。不想吴副省长刚说出翼城县的名字,李铁映随即就怼了回去:“翼城?我知道,赵紫阳的试点。” 如果真的是赵紫阳的试点,赵紫阳下台了,理应被收回了。但它是一个伪命题,我理应捍卫我的学术立场。1990 年 1 月 5 日,笔者在中国人口学会第五次全国人口理论科学讨论会的大会发言中,理直气壮地指出翼城试点是根据我 1979 年的学术观点争取到的学术实验。关于赵紫阳问题,我还说:
应该承认,翼城县从 1985 年试点以后,赵紫阳对试点效果是十分关注的,是支持试点工作的。但是,我们不能把赵紫阳的支持当作反对翼城实验的理由。赵紫阳作为一位在我国先后担任过国务院总理和中共中央总书记的党和国家领导人,曾决定和参与过许多重大事情。我们不能,也不允许因为他的领导或者参与就否定那些事情本身。尤其我们学术界企图借用赵紫阳而否定翼城实验,实际上是把学术政治化,是一种学术上软弱无力的表现。35
从此以后,翼城实验是赵紫阳的试点的话,不再被人提起了。
顺便指出,按照笔者 1979 年那篇论文里的观点,是不分城乡的普遍二胎。翼城实验的最初设计也并非只对农村开二胎,而是因为在各乡镇展开试点以后,全国形势就越来越严峻,能保住现有的实验不退回去就万幸了。实事求是地论述这个问题,翼城实验能够坚持下来,既与 80 年代以李立功为书记的山西省委对我的支持有关,也与彭珮云心底里还是主张二孩政策相关,所以无论山西省委还是国家计生委对翼城实验事实上都是网开一面的。但是,它能持续 30 年,主要的原因还是笔者持续地付出了 30 年的努力,期间不断伸张翼城试点的合理与合法性,才使得有关部门没有理由也不敢随意否定它、取消它。
翼城试点开始后不久,有关部门就为其制订了不许对外宣传的纪律。但是我知道,如果按照管理部门的意见关起门来搞实验,他们在任何时候只要想说结束就让它结束了。任何一件事物存在的理由就是它强大。所以,我当时就对向我传达这个精神的山西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肖玉英说:“我在翼城做实验,又不是偷来的锣鼓。”30 年来,我总是在不同时期想办法宣传翼城的实验,让外界知道它,了解它。1985 年试点运行后不久,我就请新华社记者杨玉良对试点工作予以了报道,报道稿最先刊登在新华社专门呈报给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的《国内动态清样》上,后又在当时发行量很大的《内参》上转载。这样,翼城县的实验一开始就在国内外有了广泛的影响。
政府实行计划生育的目的不就是要控制人口吗?那么,控制人口的效果无疑就是它存最大合理与合法性的依据。继 1990 年 1 月 5 日笔者在中国人口学会第五次年会大会发言中从政治上声张翼城试点合理与合法性以后,1994 年中国人口学年会第六次年会上,笔者主要依据 1982 年和 1990 年的全国人口普查资料,从人口控制的效果上声张它的合理与合法性。我在给会议提交的《关于翼城县试点情况报告》一文里,引用数据说:
①依据 1990 年人口普查资料,1989 年 7 月 1 日到 1990 年 6 月 30 日该县人口出生率为 20.12%,死亡率为 7.3%,自然增长率为 12.82%,其中人口出生率比全国低 0.86 个千分点,比山西省低 2.19 个千分点,比临汾地区低 4.17 个千分点;自然增长率比全国低 2.08 个千分点,比山西省低 3.24 个千分点,比临汾地区低 5.52 个千分点。
②比较 1982 年和 1990 年两次人口普查的结果,翼城县总人口在 8 年中由 25.1 万人增加到 27.2 万人,两次普查期增加 2.1 万人。8 年里增长了 8.34%,比全国同期少增长 4.07 个百分点,比山西省同期少增长 5.33 个百分点,比所在地临汾地区少增长 6.16 个百分点。36
十分感谢《南方人口》杂志在该年第二期上予以全文刊登。那个时代的报刊和各类媒体都还很少,《南方人口》处在改革开放前沿的广州,祖国的南部大门,在海内外有着比较广泛的读者层面,这样就打破了封锁。1997 年,国际人口科学联盟在北京召开第二十三届国际人口科学大会,我与谭克俭研究员向大会提交了论文《翼城县 “晚婚晚育加间隔” 生育模式的实验效果分析》提交会议,从人口总量变化、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总和生育率和年龄别生育率、出生婴儿性别比、人流比等多方面与其所在地临汾地区、山西省和全国对比,在国际人口学领域里声张其合理与合法性。372000 年以后,因为笔者已经改变观点,反对计划生育制度,不再积极主张推行翼城县的生育政策了,但 2000 年和 2010 年的人口普查后,笔者仍都做了这方面的研究,把翼城县与临汾市、山西省和全国对比的具体数据告诉了翼城县的同志,由他们再介绍给来此考察的各级领导和研究者,38 尤其是介绍给采访的记者,由各种媒体在不同的阶段和不同的窗口上都替翼城做了宣传,对保护它的存在和继续运行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为笔者从一开始就称呼翼城实验为试点,所以绝大多数读者也把它当作是国家计生委的其他试点相同性质的实验,其实是有偏差的。试点是新中国党和政府工作中经常会采用的一种由点到面的工作方法,其基本特点是先在个别地区的具有试验性质的工作中取得成熟的经验,再全面推广和实行。但是翼城县的实验从一开始就不同于王伟时代在全国所设置的其他 40 多个试点,无论从布设的意图还是实验的内容,都是不同的。
正如笔者以前所指出的那样,计划经济和计划生育都是那些未曾经历过资本主义社会的人们的一种遐想。陈慕华就是从这一思想理念出发制订出 “一胎化” 的生育政策,并在这一政策基础上迅速建立起管制国民生育行为的计划生育制度的。因为 “一胎化” 生育政策本就违反自然规律,其本质就是靠强制推行的,但 1979 年至 80 年代初还属于自由生育向政府发放指标的计划生育制度的转变时期,那时的党中央国务院还沿袭毛泽东的传统,不允许强制。1984 年,中央还在 7 号文件里提出:“要把计划生育政策建立在合情合理,群众拥护,干部好做工作的基础上”。39 这有点像求索方的圆,或者圆的方。王伟就是在中央批评钱信忠搞 “大结扎” 和强迫命令甚嚣尘上的时候担任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的。临危受命,寻找和探索如何才能得到方的圆,这就是王伟 1984 年设置 40 多个计划生育试点的初衷。但是,照顾生二胎的比例扩大到 10% 是王伟的底线。因为根本就没有要把政策扩展到普遍二孩的打算,所以他的 40 多个试点单位里也就没有实行二孩政策的实验,就连 “女儿户” 的试点也很少。40
笔者 1985 年在翼城设置的试点,本与王伟的试点没有关系,也不是要作政策实验的,而是源于 1984 年写给胡耀邦的《把计划生育工作建立在人口发展规律的基础上》研究报告,它要把生育政策从 “一胎化” 一下子扩展到晚婚晚育和普遍二孩上。当时的我还年轻,天真烂漫,以为赵紫阳和胡耀邦都对马瀛通张晓彤的研究报告做了肯定的批示,明确说如果通过计算,确实不突破 12 亿很多,就要在全国实行晚育加间隔、普遍允许生二孩的政策。因为我知道计算机的计算结果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总书记和总理的批示都过去半年多了,主管部门也没有要实行动静。为什么?简单以为是主管部门有诸如担心改变和调整政策后否定了计划生育工作、会挫伤基层干部的积极性、造成社会不稳定,等等。那时的笔者坚信任何事情由不合理向相对合理的方向发展,一定都能实现平稳过渡。所以,计划生育部门不是正在设置试点作实验吗?那么,我们也用实验来回答这些问题。1985 年 1 月 14 日,笔者给中央书记处胡启立与郝建秀的报告,要求试点,就是这样发生的,所要试的是如果实行普遍二胎政策,那么社会的反应是什么,而不是生育结果。
要在生育政策上出现反复而折腾翼城县的老百姓。而且读者意见看到,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划生育政策试点,也仅只是 1984 年至 1989 年这一小段期间存在过。此后,只有山西省翼城县的实验坚持下来了。有关这个问题,15 年前笔者有过一段话:
我要求试点不过是在僵局状态下运动的一枚闲散的棋子,也想在暗夜因为笔者所要试验的问题是通过实行不久后就都可以得到说明的,所以,几个月后,我就请新华社的朋友来翼城考察,写了那篇具有很大影响的报道。计划生育部门从翼城试点一开始就制订了不声张、不宣传的试点纪律。但是,笔者知道只有不断宣传和声张它的合理与合法性,它才有存在的价值,才能生存。否则,如果让它完全掌握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手里,一个偶然的原因,一个随意的理由,他们就可以取消它,扼杀它。所以,笔者总是选择机会在不同的时机想方设法把新闻记者带到翼城,让国内外的各种媒体帮助宣传试验的效果,让主管部门轻易不敢否定它、取消它。41
但是,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从翼城实验一发生就把它纳入到它的试点范畴里,社会也都跟着国家计生委的指引这么看,而后发生的历史则是因为我要兑现一开始就给翼城人民所作的承诺,—— 既然实行了生二孩的政策,就不能让它再退回去。30 多年里,我在翼城县所做的事,大都是围绕着这一点,不要让主管部门把试点收回去,不里燃起一堆篝火。当然,试点运行之后也曾幻想这只闲散的棋子能够成为支撑我们国家美好制度的一个支点,也希望由这堆篝火开始给广大农民带来光明。不管怎么说,最初要求试点只是在僵持状态下走投无路而为之的一步棋。更没有想到,这枚闲散的棋子在我国这个大棋盘上一呆竟是 20 年。42
因为翼城实验是一个未能推广的试点,所以,它的价值仅仅在于它的存在。30 多年的计划生育体制内一直存在着一个与它对立的样本,这就是它的价值和意义。计划生育曾经是新中国的一项大政策,大制度,人们迟早要从它的历史研究里吸取营养,而翼城样本是正确认识它的一个参照物。
30 多年里,笔者作为一个体制内的研究人员,是通过理论研究认识计划生育问题的,其中出版了《人口学》(山西人民出版社,1983 年),《论我国人口发展战略》(山西人民出版社,1985 年),《中国人口问题的 “热点”:人口理论、人口政策、人口战略》(中国城市经济社会出版社,1988 年),《生育高峰期的探索》(山西高校联合出版社,1995 年),《中国生育政策研究》(山西人民出版社,2014 年),《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史论》(中国发展出版社,2014 年),《马寅初考》(中国发展出版社,2014 年)等 7 部人口与计划生育著作。
还有更多未出版或者未能及时出版的 “自印本”。仅根据新世纪以后的不完全统计,有 2005 年 6 月的《人口学新作五篇》,2006 年 7 月《“一胎化” 产生的时代背景研究》,2007 年 6 月《“一胎化” 产生的时代背景研究》(修订本),2007 年 10 月《论改革与改变计划生育制度》,2008 年 5 月的《毛泽东人口思想研究》,2010 年 5 月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访谈录》,2010 年 9 月的《论 “公开信”》(修订本),2012 年 3 月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访谈录》(增订本),2012 年 5 月的《“四人帮” 与计划生育》,2013 年 3 月的《鹿耶,马耶?—— 田雪原的中央人口座谈会》,2014 年 2 月的《艰难地历程:从 “一胎化” 到 “女儿户”》,2014 年 8 月的《人口研究与江湖术士》,2014 年的《一部恶法 —— 论计划生育法》,2015 年 4 月的《胡耀邦与计划生育》,2015 年 8 月的《我在翼城做实验》,2015 年 9 月的《谁主沉浮?—— 中国现行生育政策的决策体制与机制研究》,2024 年 1 月《回首西州路 —— 我所看见的那个刚刚逝去的人大人口学重镇;从邬沧萍教授去世说起,兼评中国人口学霸权主义》,2024 年 1 月的《马寅初研究三部曲》,等等。
还有许多次的媒体采访与访谈。除了随机性的采访以外,笔者大都把媒体提出的一些问题当作引导自己深入思考的机会,写出详细认识的文字稿,以 2013 年中央启动调整生育政策前为限,计有 2009 年 3 月 16 日与《经济观察报》记者杨光的访谈,2010 年 2 月 14 日与《南方周末》梅岭的访谈,2010 年 5 月 5 日与《长城月报》记者徐秋颖的访谈,2010 年 5 月 10 日接受美国公共媒体记者 Scott Tong 的采访,2010 年 7 月 20 日接受英国泰晤士报记者 Jane Macartney 的采访,2010 年 10 月 14 日接受英国金融时报 Patti Waldmeir 的采访,2010 年 10 月 26 日与深圳卫视 “22 度观察” 的访谈,2010 年 11 月 19 日接受《纽约时报》的访谈,2010 年 11 月 25 日接受携程网梁建章的采访,2011 年 1 月 12 日接受《纽约时报》Sharon LaFraniere 的采访,2011 年 3 月 18 日与美国国家事务出版公司的访谈,2011 年 7 月 2 日接受英国《柳叶刀》杂志的采访,2011 年 7 月 7 日接受凤凰周刊李光的采访,2011 年 11 月 24 日回答美国公共媒体接着的提问,2011 年 12 月 5 日接受半岛电视台的采访,2011 年 12 月 23 日接受中央电视台的采访,2012 年 2 月 19 日与社会科学报的访谈,2012 年 3 月 24 日与第一财经日报王羚的访谈,2012 年 8 月 17 日接受法治周末记者焦红艳的采访,2012 年 9 月 17 日接受南方日报闫昆仑的的采访,等等,笔者所有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文字连同翼城县的实验一起,都是由 1979 年 12 月提交全国第二次人口理论科学讨论会的那篇论文引发的,但是,从上世纪末至新世纪初,笔者不再呼吁在全国推行翼城试点而改为批评和批判计划生育制度,则表明笔者思想的升华。
再回到本节文字的开头。笔者在这里是要叙述 “’一胎化’政策所遭受到的质疑和抵制”,集中罗列了个人持续 30 年的努力,其内容虽说都局限于作者个人,—— 因为做学问本就是个人心灵上的事,所以它首先表现为个人的思想认识。当然事实不全是笔者个人。就试点工作来说,我曾强调过翼城实验没有复制性,因为它能够产生,是有一位内部人张晓彤。如果不是张晓彤在其中周旋和运作,就不会有马瀛通张晓彤给赵紫阳的报告,也不会有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意我的试点请求。所以,张晓彤才是翼城试点的第一大功臣。1985 年试点开始运行以后,王伟和机关的个别人对翼城实验是持保留态度的,但有不少同志是支持的。为了让我能把握好方向,机关的一些同志常常主动给我寄资料,包括党中央和国务院的一些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信息,诸如中央书记处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会议记录,中央书记处的有关会议以后给国家计生委下达的事项通知,以及国家计生委的一些工作动态,等等。读者已经看到,本文所使用的不少历史资料,都是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同志在这一个时期送给笔者的。还有,笔者所记录的新闻媒体对翼城实验的报道,尤其是我国主流媒体对试点工作的报道,虽然笔者是把它们放在脚注里予以介绍的,但是,正如我在正文里叙述说有关部门从试点刚一开始就宣布了不许宣传的纪律,所以这些媒体是冲破禁令宣传翼城实验的,从 1985 年 10 月 8 日作为体制内最大新闻机构新华社在其《国内动态清样》上刊登的《人口学家梁中堂在翼城县蹲点试行 “晚婚晚育加间隔” 的生育办法效果良好》是第一篇反映翼城实验的新闻稿,2016 年 7 月 8 日中共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作为中国最大和最高级别的新闻媒体用一个整版刊发《翼城 “二孩实验”》,期间所有刊载翼城实验内容都是正面肯定而没有一篇负面的批评报道,即是这些媒体以及它们身后的人民对翼城实验的认同和支持,也都是对 “一胎化” 政策的质疑和抵制。
如果仅仅是一个翼城试点,那它也是局限在 “一胎化” 政策所形成的计划生育制度的范围里。新世纪以后,笔者逐渐挣脱了计划生育制度的局限认识新中国的计划生育事业。但是,它又不仅仅局限于个人。恩格斯说过:“一个民族想要站在科学的最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43 笔者从 “一胎化” 产生的起点开始就写文章质疑它,反对它,虽然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但是,它的产生与存在本身就是它的价值和意义,—— 有了它,说明我们的民族在被一种不可抗拒的力量推动下而行将进入弯道,以及在弯道里行走的时候,曾有一个清晰的声音告诉人们那是一条弯道,并且努力证明为什么说它是一条弯道。虽然这些理论都没有被采纳和接受,但因为它在历史上存在过,那就表明他的民族还有理论思维的能力。
梁中堂《对我国今后几十年人口发展的几点意见》,梁中堂室藏人口与计划生育研究资料,1979091100。笔者手上的这篇文章是在刘甘栗同志 2013 年送给我的一大包资料里发现的。刘甘栗是国务院计划生育办公室的早期干部,参加了 1979 年 12 月在成都召开的全国第二次人口理论科学讨论会,所以保存了这篇文章。2011 年前后的一次相遇中,刘甘栗对笔者说:“’一胎化’生育政策出台以后,我一直纳闷为什么就没有反对的声音?直到有一天坐在成都市锦江宾馆的大会议厅里,听到台上的梁中堂提出了反对意见。” 笔者手头已经没有提交给会议的第一次打印稿了。因为那个时代不允许公开发表与党的政策有抵触的言论,当然更不能有反对的出版物,所以,1985 年收入到公开出版《论我国人口发展战略》(山西人民出版社,1985 年)时,有一些地方的措辞已经不同于原稿了。譬如对照刘甘栗保存的这份稿件,文章的题目在文集里是《论我国今后几十年人口发展战略的几点意见》,多了 “战略” 两个字。从分析陈慕华的人口目标引出必然的 “一胎化” 结论的段落里,文集不是 “目前,我国政府提出了……”,而是 “最近,我国人口学界提出了……”,等等。↩︎
“粗估” 这一词语,出自于原子弹的理论设计师彭恒武院士。彭恒武是中国科学院院士,“两弹一星” 功勋奖和共和国勋章获得者。当年中国决定制造原子弹时,彭恒武负责总体设计。他把还没有计算机条件的核武器理论设计称之为粗估,又说它是 “穷人的办法”。见侯艺兵《彭桓武院士印象记》,中华读书报,2024 年 1 月 17 日,第 17 版。↩︎
梁中堂《对我国今后几十年人口发展的几点意见》,梁中堂室藏人口与计划生育研究资料,1979110000,第 12 页。↩︎
梁中堂《对我国今后几十年人口发展的几点意见》,梁中堂室藏人口与计划生育研究资料,1979110000,第 12 页。↩︎
根据萧振禹的照片录制。许多年来,笔者手上只有这封信中所提的文章《把计划生育工作建立在人口发展规律的基础上》,而找不到这封信的原文了。萧振禹的底片是在 2018 年 5 月送我的一大包资料里发现的。在标注 “梁中堂致胡耀邦的信” 的文件夹里,共有 9 张菲林,包括 3 份文件:1. 梁中堂给胡耀邦的信(占 2 张菲林);2.《把计划生育工作建立在人口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占 5 张菲林);3. 中央信访局批转给国家计生委主任王伟的信件,以及王伟主任和周伯萍副主任在该信件上的批示(1 张菲林)。↩︎
梁中堂《中国生育政策研究》,第 214 页。↩︎
中央书记处会议参阅文件 [1984] 21 号《赵紫阳同志对〈人口控制与人口政策中的若干问题〉的批示》,梁中堂室藏人口与计划生育研究资料,1984073000,第 11 页。↩︎
如果有读者对翼城试点的缘起有兴趣,可以阅读笔者的《翼城实验的由来与缘起》,载梁中堂自印本《我在翼城做实验》。↩︎
由于人口问题的虚幻性质,中央往往是迁就计划生育部门的。1982 年至 1988 年,计划生育部门具体执行的并不是包括 “女儿户” 在内的 1982 年中央 11 号文件,而是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坚持的政策。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看笔者的自印本《谁主沉浮?—— 中国现行生育政策的决策体制与机制研究》和已经公开发表在 2014 年第 3 期《开放时代》杂志上的文章《艰难的历程:从 “一胎化” 到 “女儿户”》。↩︎
关于这个故事,读者可以阅读笔者的《一次流产的试点研讨会》。↩︎
顾宝昌王丰《八百万人的实践 —— 来自二孩生育政策地区的调查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年,第 1 页。↩︎
《八百万人的实践 —— 来自二孩生育政策地区的调查报告》,第 3 页。↩︎
人民日报,1981 年 3 月 7 日,第一版。↩︎
《赵紫阳、胡耀邦等同志在中央书记处第 122 次会议上关于计划生育问题的发言》,梁中堂室藏人口与计划生育研究资料,1981091000。↩︎
《中国计划生育全书》,第 702 页。↩︎
《中国计划生育全书》,第 26 页。↩︎
1986 年夏天,由于国务委员宋健和中央书记处书记胡启立的作用,全国掀起一股回到 1980 年严紧的 “一胎化” 时代的思潮。1986 年 12 月 2 日,国务院总理赵紫阳在全国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讲了一通寄希望于翼城试验的话以后,1988 年 9 月,王伟在他任期即将结束的时候才在翼城县召开了一次我谓之为 “现场会”。而实际上,无论会前会后,王伟始终都没有明确这是生育二胎政策的试点单位参加的会议,所以,参加会议的单位未必都是生二胎的地区。↩︎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工作试点的通知》计生委 [1988] 厅字 31 号,梁中堂室藏人口与计划生育研究资料,1988052000,第 2 页。笔者还核对了 1987 年 9 月参加翼城县会议的名单,辽宁省长海县、青海省湟中县就未在彭珮云的二胎试点名单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行政区划处编《全国乡镇地名录》,测绘出版社,1986 年,第 22-23、37-39 页。↩︎
《全国乡镇地名录》,第 23 页。↩︎
中共承德县委县人民政府《批转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一九八五年计划生育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的通知》承县发 [85] 10 号,梁中堂室藏人口与计划生育研究资料,1985012600,第 5-6 页。↩︎
《八百万人的实践》,第 225 页。引文是该书作者转述的文字,而不是引用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政府 1985 年《计划生育规定》的原文。↩︎
《中国计划生育全书》,第 19 页。↩︎
因为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向中央建议 1982 年中央 11 号文件中 “女儿户” 的表述是在《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中办发 [1982] 2 号文件)中阐述的,该文件 “发至省、军级”,包括省一级计划生育委员会也看不到这个文件,所以,大约 1988 年中央政治局常委第 18 次(扩大)会议以前,省以下计划生育部门也是不知道中央主张推行 “女儿户” 政策的。在这样的背景下,各省、市、自治区的计划生育政策中照抄 1982 年中央 11 号文件中标书 “可以有计划安排” 未必理解为 “女儿户”,而是按照钱信忠 1982 年争取到的中办发 [1982] 37 号中的口径理解的制订某些特殊条件允许生二胎。关于这个问题,本文在后面叙述党中央国务院对陈慕华 “一胎化” 的修正和纠正时还要述及。↩︎
主管生育政策出身的李宏规在甘肃酒泉的生育政策方面弄乌龙,不是个案与特例。著名人口学家蒋正华 1991 年至 1998 年任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1998 年至 2008 年又担任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2013 年,蒋正华在中国国际交流中心主办的 “中国智库” 月刊《全球化》第 5 期上发表《从科学发展高度看人口问题》的文章。同年 6 月 26 日,他又以此为蓝本在 “2013 年全球智库论坛” 上做了《新世纪的世界与中国人口》的主旨演讲。蒋正华文章的主题是针对当时社会高涨的呼吁,反对放开二孩政策的。为了阐明自己的主张,他说国家计生委曾在 40 多个地、县(市)实施了二胎试点,1988 年又将其调整为 13 个,最后只剩下 5 个县、区、市,而成功的只有两个。读者跟随笔者的指引,已经看到 1985 年王伟的 40 多个试点名单里,只有一个山西省翼城县是允许农民普遍生二胎的。在 1988 年彭珮云的二胎实验名单上,总共只有 8 个单位。这两个基本事实说明,担任过 8 年国家计生委副主任的著名人口学家蒋正华,对国家计生委的试点情况一点都不熟悉,所介绍的情况一点都不靠谱。有兴趣的读者,可以阅读笔者 2013 年 9 月 10 日所写的《职业操守与蒋正华的 “科学发展”》。<br > 需要说明的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任期上,彭珮云就参与了《八百万人的实践》一书的许多活动。正如该书主编在其 “编者的话” 里所说:“国家计生委的老主任、中国人口学会的老会长、九届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珮云同志始终关注这一课题的研究,拨冗参加研讨会与大家共同讨论”。可以说,《八百万人的实践》是在彭珮云的热心关怀和积极参与下产生的。1988 年至 1998 年,彭珮云做过 10 年的国家计生委主任。也就是在她的推动下,全国的照顾生二孩的政策由王伟的占 10% 扩展到大约占 50% 的 “女儿户”。彭珮云有大魄力,一下子布局了 8 个生育二孩的试点。不过读者已经看到,河北承德和湖北恩施并不在 1988 年彭珮云的实验名单里。除非健忘,担任过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的彭珮云当然知道,未经批准,任何地方都不可能实行远比 “女儿户” 更为宽松的二孩政策。这是政治纪律。更何况,河北承德和湖北恩施都分别是几百人口的大区域,竟持续实行了 2、30 年的二孩政策,岂不是天方夜谭?可这样的乌龙就出在彭珮云推动下所产生的书里面。↩︎
在李宏规和酒泉地区那位计生干部的引导下,笔者也是按照酒泉地区正在实行农民普遍二孩政策的试点予以考察的,会议期间的发言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对酒泉地区生育政策试点及效果的初步认识》,其基本观点也都是维护酒泉地区是普遍二孩的试点单位这一立场的。该文以与谭克俭合作形式最初发表在《西北人口》2000 年增刊号《中国人口学会赴酒泉调研专辑》,后收入笔者的论文集《中国生育政策研究》。↩︎
中共酒泉地委和行署批准的《全区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纪要》明确说:“会议认真学习了中央(1984)7 号文件和省委办公厅 [1984] 70 号文件精神,传达了全省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
中共酒泉地委酒泉地区行政公署《关于批转〈全区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地委发 [1984] 57 号,梁中堂室藏人口与计划生育研究资料,1984091400。作者随同李宏规调研酒泉地区计划生育的过程里,举办方和接待方都没有给调研活动提供这份重要文件的副本,该资料是作者自行搜集的。↩︎
甘肃省酒泉地区计生处《关于对无计划外生育的村按间隔安排二胎生育试点情况的汇报》,梁中堂室藏人口与计划生育研究资料,1987091010。↩︎
《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草案)・关于〈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草案)〉的说明》,梁中堂室藏人口与计划生育研究资料,1989112800。作者随同李宏规调研酒泉地区计划生育的过程里,举办方和接待方都没有给调研活动提供这份重要文件的副本,该资料是作者自行搜集到的。希望读者在阅读这段话时,能够读出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该条例草案时省政府一班人对待彭珮云设置的生育二孩试点试验的感情和情绪,那是准确理解和把握计划生育的时代背景不可或缺的。↩︎
读者已经看到那个时代实行普遍二孩是一件很复杂的事情。2000 年以后,甘肃酒泉地区要作这样的调整,即恢复普遍二孩的试点,不只是要疏通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关系,而且更重要的是要否定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明确否定了的政策,这是需要经过一系列法律程序才可以实现的。按照笔者的判断,在现行的国家体制下,甘肃省酒泉地区并不具备运作否定省政府和省人大法规的复杂法律程序的条件。所以,应该说,除了 1988 年 5 月彭珮云的文件下达以后至 1989 年 11 月 28 日甘肃省人大七届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期间,甘肃酒泉有可能实行了 1 年半的允许农民生育二孩的政策以外(如果是这样,酒泉地区一定会产生一系列政策文件的。但是,我们并没有发现这方面的文件),其他的历史时期并没有实行过普遍二孩政策。这就是说,就像 2000 年 6 月中国人口学会常务副会长李宏规带领着 10 多位人口学家在并没有实行普遍二孩政策的酒泉地区调研普遍二孩政策的效果一样,就像河北承德、湖北恩施并不是生二孩的试点从而根本就不可能实行普遍二孩政策,而《八百万人的实践》的作者却把它们都当作二胎政策试点一样,也想当然地把并非自始至终实行了普遍二孩政策的甘肃酒泉地区当作自 80 年代中期以来就实行了二孩实验的试点单位调研的。↩︎
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在我县农村继续试行有计划地安排生育二孩的请示报告》,梁中堂室藏人口与计划生育研究资料,1989010500。↩︎
“收回成命,取消试点” 是原国务院经济研究中心副总干事马宾给国务院总理赵紫阳的信里的一句话,该信是作为国家科委签署的呈报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国务院总理赵紫阳和邓小平的《关于我国人口增长趋势的报告》一文的附录,呈报给党和国家领导人的。1986 年 8 月 4 日,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胡启立在该报告上批示说:“赞成这个报告的观点。上面开口子,哪怕是合理的,下面就刮风。从现在起到本世纪末是‘控’的问题,而不是‘放’的问题,应坚决停止各种‘开口子’的试点,坚决贯彻既定的计划生育方针。” 国家科委《关于我国人口增长趋势的报告》(86)国科发策字 0502 号,梁中堂室藏人口与计划生育研究资料,1986071800。↩︎
笔者所知道赵紫阳支持翼城实验的重要讲话有两次,一次是 1986 年 12 月 2 日在国务院召开的全国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一次是 1988 年 3 月 31 日在中央政治局常委第 18 次(扩大)会议上的讲话。早在前一次会议上,赵紫阳就讲了对翼城的实验 “我们还寄予希望”。梁中堂室藏人口与计划生育研究资料,1986120200,《在全国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赵紫阳同志的讲话》;1988041800,《彭珮云同志在中国计生协第二届三次会议开幕时的讲话》。↩︎
梁中堂论文集《中国生育政策研究》,山西人民出版社,2014 年,第 448 页。↩︎
《中国生育政策研究》,第 499 页。↩︎
《中国生育政策研究》,第 512-518 页。↩︎
试点运行后,即有上级政府部门和全国高校及研究机构的人对其考察,除了 1987 年 8 月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王伟主持召开全国农村生育政策现场会以外,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规划处副处长彭志良一行,早在 1985 年试点运行后不久就考察了翼城。1998 年 8 月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司司长江一曼副司长石景春一行考察了翼城。1999 年 5 月原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人口学会常务副会长李宏规带队由中国人口学会人口政策专业委员会 10 多位人口学家组成的考察团考差了翼城。此外,中国人口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张纯元教授,中国人口学会副会长、南开大学李竟能教授,中国人口学会常务副会长陈道,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田沁源教授,德国科隆大学夏乐平(Thomas Scharping)教授,等等,也分别考察过翼城试点。作为学者的学术专著,翼城实验的研究出版有 2 本专著,1. 谢康著《晚婚晚育加间隔性生育办法的可行性研究》,山西高校联合出版社,1995 年。2. 吕世臣等著《农村二孩生育试点三十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 年。发表的调查报告和研究报告,据不完全统计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王文于 1986 年 2 月《完善生育政策,制定 “计划生育法” 的最佳选择 —— 山西省翼城试行晚婚晚育,延长间隔,普遍放开农村二胎生育情况的调查》,刊登在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的《法治简报》上;梁中堂《关于翼城县试点的情况报告》发表在 1994 年第 2 期《南方周末》上;北京大学李建新教授撰写《山西翼城县 “晚婚晚育家间隔” 政策实施效果及思考》发表在 1995 年第 2 期《人口研究》上;国家统计局谢康博士《从时期孩次递进比的变化看翼城县试行晚婚晚育加间隔的生育办法的人口控制效果》发表在 1996 年第 2 期《人口与经济》上;梁中堂谭克俭的《翼城县 “晚婚晚育加间隔” 生育模式的实施效果分析》刊登在 1997 年第 5 期《中国人口科学》上;张纯元教授的《完善生育政策的曙光 —— 对山西省翼城县试行两孩生育政策的若干思考》刊登在 2000 年第 3 期《人口与经济》上;张二力王丰顾宝昌娄彬彬的研究报告《山西省翼城县和甘肃省酒泉地区实行 “两孩” 生育政策试点情况的报告》刊登在顾宝昌王丰主编的《八百万人的实践》一书里;刘爽教授等人的研究报告《翼城县 “晚婚晚育加间隔” 二孩试点调研报告》收录在顾宝昌王丰主编的《八百万人的实践》一书里;韦艳张力《“发展型” 或 “政策型” 生育率下降?基于翼城 “农村二孩” 试点的分析》发表在 2015 年英国《经济学家》杂志上。以上资料主要来自于梁中堂编《翼城县 “晚婚晚育加间隔” 计划生育试点研究资料之五〈纸上的翼城 —— 研究者与媒体人笔下的试点工作〉》第一部分,研究者笔下的试点工作。↩︎
《中国计划生育全书》,第 24 页。↩︎
《中国计划生育全书》,第 702-703 页。↩︎
根据笔者不完全的记录,翼城实验以后,新闻媒体对其做过采访和报道的计有新华社记者李果杨玉良 1985 年 10 月 8 日刊登在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的报道《人口学家梁中堂在翼城县蹲点试行 “晚婚晚育加间隔” 的生育办法效果良好》;中国香港《新晚报》1985 年 11 月 16 日刊登《试行计划生育的新方法》;香港英文 South China Morning Pos,Jasper Becker:A new balance born out of moderation;南华早报 1999 年 3 月 31 日记者贾斯帕・贝克发自山西翼城的报道《温和政策带来的新平衡》;《瞭望东方周刊》2006 年 9 月 27 日刊发记者程瑛发自山西翼城的报道《山西翼城二胎试点 20 年:优势正在萎缩》;美国《基督教科学箴言报》2007 年 2 月 27 日刊发驻北京记者付毕德(Peter Ford)发自中国山西翼城的报道《中国县城没实行 “独生子女政策” 却一样成功控制了出生率》;《中国新闻周刊》2009 年 2 月 6 日刊发记者杨正莲发自翼城的报道《翼城二胎化试点 20 年》;《经济观察报》2009 年 3 月 30 日刊登记者杨光发自翼城的报道《翼城县二胎试点样本》;2009 年 3 月 29 日,香港卫视《社会能见度》播报主持人曾子墨的专题节目《“生育特区” 山西翼城二胎试点 20 年》;2010 年 3 月 18 日《南方周末》刊发记者姚忆江梅岭丁婷婷的文章《山西翼城:放开 “二胎” 25 年》;2010 年 3 月 20 日《参考消息》刊登 2 篇有关翼城实验的文章《翼城 “两胎政策” 试点引外媒注意 美媒称独生子女政策对多数中国人已不适用》和《“二胎” 政策挑战中国人口政策》;2010 年 4 月 23 日,加拿大《伦多星报》刊发驻北京记者席勒(Bill Schiller)发自中国山西翼城的报道《中国幸运的二孩实验 —— 结束独生子女政策的运动在积聚能量》;2010 年 9 月 25 日《参考消息》刊登英国《泰晤士报》网站上的文章《秘密实行二胎政策的地方》;2010 年 10 月 14 日《南方周末》刊登记者陈鸣发自翼城的报道《翼城人口特区:一个县尘封 25 年的二胎试验》;2011 年 9 月 23 日《山西日报》刊发记者王建科发自翼城的报道《翼城:“人口特区” 廿六年》;2012 年 6 月 26 日,新华社向外发送记者梁赛玉王学涛发自翼城的报道《山西翼城:被淡忘的中国 “人口特区”》;2014 年 4 月 13 日《第一财经日报》刊发记者王羚发自翼城的报道《“二胎试点” 翼城调查:人口反降的秘密》;2012 年 8 月 2 日《法治周末》刊登记者陈霄的文章《翼城二胎实验》;2012 年 9 月 17 日《南方日报》刊发记者闫昆仑等人发自翼城的报道《翼城模式:二胎试点的非典型试验》;2013 年 8 月 10 日新华社推送记者王学涛刘翔霄发自太原的报道《山西翼城:中国首个 “人口特区” 走过 28 年》;2013 年 10 月 12 日《新京报》刊发记者王瑞峰实习生陈一发自翼城的报道《山西翼城二胎试点 28 年:生育率未升反降》;2013 年 10 月 28 日《羊城晚报》刊发记者蒋铮发自翼城的报道《山西翼城试点 “二胎” 政策 28 年》;2013 年 11 月 12 日《东方早报》刊登记者马世鹏发自翼城的报道《翼城二胎试点 28 年:有村民想等有钱了再生二胎》;新华社 2013 年 11 月 20 日向各媒体推送记者王学涛刘翔霄来自太原的报道《山西翼城:首个二胎试点》;《解放日报》2013 年 11 月 26 日刊发记者孔令君来自翼城的报道《翼城实验二十八年》;《文汇报》2013 年 12 月 8 日刊发记者单颖文发自翼城的报道,城二胎试点 28 年间》;日本《朝日新闻》2016 年 2 月 5 日至 10 日连续 6 天刊发驻北京记者林望的连载报道《二胎的中国》;2016 年 7 月 8 日《人民日报》刊登记者周亚军发自翼城的报道《翼城 “二孩实验”》。以上资料主要摘自于梁中堂编《翼城县 “晚婚晚育家间隔” 计划生育试点研究资料之五〈纸上的翼城 —— 研究者与媒体人笔下的试点工作〉》第二部分,记者眼里的翼城实验。除此之外,因为笔者不会保存录像资料,期间不少国外,主要是欧洲国家的一些电视和广播媒体的采访,都没有记录。↩︎
《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史论》,第 459 页。↩︎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 467↩︎